执行律师
李鑫 孙淑燕
当事人
崔某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7日14时41分,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菜市口路口,被告崔某再去给客户送水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诊断为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脑疝、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颅骨骨折、颅底骨折、头皮血肿、面部皮裂伤,右耳皮挫裂伤,迟发跨横窦硬膜外血肿(枕,左)、迟发硬膜外血肿、癫痫。工伤后,公司拒绝认定工伤,无奈之下,委托律师仲裁。
案件分析
当事人委托我所后,律师认为,首先应当确认崔某及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再主张各项诉请,最后,为确保当事人案结事了切实拿到赔偿款,尝试调解,并在调解中确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调解项,例如:超过履行期,则按裁决书履行等。以此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经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一审、二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一审等程序;经调解,公司支付崔某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未按时履行则按京东劳人仲字[2022]第2901号仲裁裁决结果数额履行支付义务,履行完毕后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律师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对崔某与XX公司间的关系进行判断,认定其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
在工伤案件中,因未签署劳动合同,给工伤当事人带来重重阻碍,工伤当事人受伤后可考虑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及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避免因自己无法律知识而过一年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