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天津律师>南开区律师>张建华律师 > 律师文集

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作者:张建华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5-16 10:35 浏览量:118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级别不同,死亡时间不同,其近亲属可享受的待遇不同。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全部因工伤待遇,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在线咨询张建华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3024

  • 好评:383

咨询电话:138202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