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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来源:陈韬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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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法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开始计算,犯罪行为如果有连续或者是继续状态的,就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追诉时效需要根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如果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5年不再追诉。


一、

刑法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刑法追诉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是犯罪之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若是刑事案件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经过五年,或者是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经过十年的,不再追诉。

二、

刑法追诉时效延长

  满足了以下条件,刑法追溯时效将会被延长: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

超过追诉时效怎么处理

  超过追诉时效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一般情况下,已过追诉时效的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撤销案件。

  2.对于立案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犯罪分子,或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但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即使超出诉讼时效也能依法追诉。找法网提醒,“应当立案”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刑法理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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