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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网贷打赏女主播,妻子能要回来吗?

作者:韩梦云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5-11 16:07 浏览量:101


 基本案情

小张(女)与小王(男)结婚快20年,两人工资各四五千元,去年开始小张不断接到催债电话,说小王借款没归还,质问小王才知道,原来小王迷上一个女主播,钱都花在打赏女主播和给女主播买礼物上了。


争议焦点

小王打赏女主播的钱能否要回?女主播要返还吗?


裁判要点

1,《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3,《民法典》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结

小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女主播进行打赏,而且款项金额多数为500元,是有相应的处分权的。但是小张如果主张要回打赏钱,就须证明小王和女主播之间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或者女主播对小王作出过不当的回应。小张除了自己的陈述,没有证据证明。

小王的打赏多数为500元,没有达到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所以小张不能主张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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