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勉律师
王成勉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副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福州

专业领域:建筑工程 刑事案件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6-1505-7766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福州律师 > 福州鼓楼区律师 > 王成勉律师 > 律师文集

婚后财产夫妻一人一半吗

作者:王成勉  更新时间 : 2023-05-10  浏览量:166

导读:

婚后财产夫妻不一定一人一半,离婚后对财产可以协商确定如何分配,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判决,没有特殊情况的,一般均等分割。


一、

婚后财产夫妻一人一半吗

  婚后财产夫妻不一定一人一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

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以上内容由王成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成勉律师咨询。

王成勉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福州

专业领域:建筑工程 刑事案件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手  机:136-1505-7766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