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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传唤人条件
来源:张倩雯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128

导读:

经侦大队传唤人条件是传唤持续时间不可以超过12小时;案件情况复杂的等,传唤持续时间不可以超过24小时;不可以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等。


一、

经侦大队传唤人条件

  经侦大队传唤人条件: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

警察传唤需要出示什么手续

  警察传唤需要出示传唤证。法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刑事传唤的,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三、

警察传唤不去会怎么样

  警察传唤不去的处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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