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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的要约有什么
来源:苏建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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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可撤销的要约有什么


    1、不可撤销的要约有:

    (1)以确定承诺期限等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2)受要约人已经开始为履行合同做准备,且其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3)不可撤销的其他要约。

    2、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不可撤销的要约可以撤回吗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的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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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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