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谆律师亲办案例
不属于夫妻财产的有哪些
来源:王谆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29
浏览量:110

导读:

不属于夫妻财产的有一方婚前财产,一方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等。离婚分配夫妻财产的分法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一、

不属于夫妻财产的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财产的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

夫妻财产协议怎么写

  提醒您,夫妻离婚财产协议书中要写对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分割办法做出规定,确定哪些是个人财产,共同债务承担方式,在最后由双方签字。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其他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可以走诉讼程序,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三、

夫妻财产分割怎么办

  1.个人财产不得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分割,协商无效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以上内容由王谆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谆律师咨询。
王谆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984好评数2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204室
138-2618-5111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谆
  • 执业律所:
    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19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 咨询电话:
    138-2618-5111
  •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