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向峰律师亲办案例
专业律师解析对劳动者入职审查的重要性及风险应对
来源:冯向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18
浏览量:640

        专业律师解析对劳动者入职审查的重要性及风险应对

        实践中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加上劳动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承认,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风险分析】
        1、如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对策略】
        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2、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法律咨询电话:13611337901
E-mail:fengxf@sino-law.cn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宣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915

以上内容由冯向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冯向峰律师咨询。
冯向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好评数0
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915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冯向峰
  • 执业律所:
    鑫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44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