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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犯人在监狱里是最不受待见的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量:2942

【案例】

有一种犯人在监狱里是最不受待见的

有一种犯人在监狱里啊,是最不受待见的,那就是强奸犯,即使出狱以后,人家也是瞧不起,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在监狱里面关押着形形色色的犯人,有杀人的、抢劫的、诈骗的,还有敲诈的等等,这里面呢,就像一个封闭式的小江湖,也会是划分369等,比如说高智商的犯罪在里面就特别受尊敬,但是强奸犯呢,到了里面就有可能是处处的受排挤,因为这种人不仅破坏了伦理道德,还深深的伤害了女性,给人一种欺凌、弱小、猥琐和自私的感觉。所以说大家都认为强奸犯是一种卑鄙下流的小人,特别是一些强奸幼女的罪犯,到了里面还有可能是天天的挨揍,您怎么看呢?关注马律师,不怕闹心事!


【法律解释】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一、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

1、第一,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须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也能够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第二,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第三,犯罪对象为女性。第四,行为人客观上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性侵男性构成强奸罪吗?

答案是否定的,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为女性,性侵男性的,一般会构成强制猥亵罪。先前法律将猥亵罪受害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猥亵犯罪的对象已经不再限于妇女,对于性侵男性的,可以适用猥亵犯罪予以惩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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