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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企业裁员,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
来源:温明律师
发布时间:200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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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温明律师 2009年2月5日
  如今的经济大环境,裁员成了让09年所有职场人担心的字眼。但真正面对此问题时,利用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才是正确的应对态度。
一、何为“裁员”?
  几乎所有企业裁减员工都称为“裁员”,但这种称法实际上并不准确。法律规定,“裁员”的全称是“经济性裁员”,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说明不是所有的企业单方无理由解除行为都是裁员行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才是经济性裁员,否则企业的行为可能为违法解除。
另外,企业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根据法定的裁员程序以及规定向被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遭遇裁员,如何保护自己
  1、 裁员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裁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包括员工对裁员决定和被裁员工的处理方案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很大程度决定着裁员决定的合法性。
  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应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2、 裁员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赋予劳动者权益的规定
第一,是否属于被裁员的范围。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几类人是不得裁员的,包括接触职业病未经行离岗前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的;患职业病的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如果属于其中一类情况,单位就不应将你列入裁员名单。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企业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订立无固定期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二, 企业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第三,被裁员工有被原单位优先录用的权利。法律规定若裁员企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被裁员工可以重新报名应聘,而原单位有优先录用你的义务。当然,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
  第四,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按被裁员工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这里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不是仅指基本工资。补偿的数额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的,每满一年,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算半个月;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五,社会保险的缴纳。企业应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直至员工离职的最后一天。
  第六,退工手续的办理。即时办理退工手续对被裁员工至关重要,办好了退工手续,员工才可以重新再就业或者领取失业金。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出具退工证明,并应在十五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的手续。这些退工手续一般包括给劳动者退工单、发还填妥招工退工期限并盖了章的《劳动手册》和在相关职介所办妥退工手续、在社保中心封存劳动者社保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办妥退工手续,影响有关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就业,可追究用人单位经济责任。
  这里还要提醒一下劳动者,有些企业为逃避补偿等法定义务,会诱骗或以其他方式要求员工签署辞职信。若劳动者真的提交了该辞职信,则是不能享受到上述有关裁员法定的待遇和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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