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律所律师亲办案例
股权转让有什么风险
来源:通航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21
浏览量:126

导读:

股权转让的风险有转让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存在权利负担等。股权转让协议应写明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等。


一、

股权转让有什么风险

  股权转让有以下风险:

  1.转让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2.转让股权存在权利负担;

  3.股权转让后,公司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其他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按如下写: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8.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9.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10.违约责任。

  11.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12.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13.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14.协议的签署、生效。

  15.订立时间、地点。

三、

股权转让要本人到场吗

  股权转让不一定要本人到场,股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机构代为办理股权转让事务。提醒您,只要公司章程没有限制性规定,转让人可以与委托人依法达成委托代理协议。


以上内容由通航律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通航律所律师咨询。
通航律所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0好评数20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通航律所
  • 执业律所:
    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31440*********386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