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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
来源:管金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21
浏览量:3322

导读:

婚姻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包括计划生育义务、相互抚养义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自行约定的财产约定有效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以个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一、

婚姻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

  婚姻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4.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5.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二、

夫妻双方自行约定的财产约定有效吗

  夫妻双方自行约定的财产约定有效的,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只要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损害国家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利益,这样的约定合法有效,且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

夫妻间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间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没有特殊约定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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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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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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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3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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