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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婚姻登记法律后果有哪些
来源:管金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21
浏览量:3319

导读:

骗取婚姻登记法律后果是婚姻会被宣告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其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的将收回结婚证。当事人无法再上诉。


一、

骗取婚姻登记法律后果有哪些

  骗取婚姻登记法律后果是由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有关婚姻无效的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二、

哪些是可撤销婚姻

  以下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哪些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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