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峰律师亲办案例
没有送达估价报告,政府能直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吗?
来源:王炳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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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2年3月,雨山区人民政府发布《雨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艾女士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几个月后,雨山区房屋征收部门也抽签确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其后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向雨山区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了对艾女士名下房屋作出的市场价值估价报告。至此,征收程序还都合法。然而,雨山区人民政府没有向艾女士送达其房屋评估结果,对被征收人艾女士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艾女士认为此决定侵犯其权益,请求律师帮助,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书。

律师说法:

律师看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价值评估结果应向被征收人送达并公告,被征收人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而本案中,雨山区房屋征收部门没有把评估报告送达艾女士,从而致使艾女士申请复核和鉴定的权利丧失,违反法定程序。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

所以,未送达评估报告,不能直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否则面临的一定是依法撤销。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拆迁资讯,欢迎关注晏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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