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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报案的条件

作者:冉丽  更新时间 : 2023-04-19  浏览量:152

猥亵儿童报案的条件有三,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该犯罪事实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是案件属于报案机关的管辖范围,如果不属于管辖范围的,接受报案的机关应当告知。


一、

猥亵儿童报案的条件

  猥亵儿童报案的条件如下: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找法网提醒,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3.属于该机关管辖范围

二、

猥亵儿童怎么处理

  猥亵儿童怎么处理要视情况而定,情节较轻微的,可能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较严重,可能属于犯罪。具体处理如下:

  1.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

猥琐儿童报案时效

  猥亵儿童,一般是经过10年再报警是无效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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