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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宋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8
浏览量:80

  一、

  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二、

  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如果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2.如果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该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3.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成立表现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

  1.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找法网提醒您,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

  3.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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