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法人这个词汇,但法人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其实法人是法律所拟制的,是现代经济社会为便利民商事交易而认为创造的概念。通常人们会有一个误区,即法人就是法定代表人,但这是两个概念。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生活中由哪些法人。
我国《民法典》对法人分类有明确规定。分为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第一,营利法人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公司法人、企业法人。第二,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的,我们熟知的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还包括宗教活动场所的捐助法人。这一类法人是不能向出资人分配利益的。这是立法者弘扬公益和促进社会慈善与公共服务的态度,促进充分发挥法人的社会功用。第三,特别法人是法律特别规定的法人,像机关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都是特别法人,这类法人可以具有独立经费。
法人类型发展到现在的各式各样,离不开我们经济生活的发展的影响,经济生活越发展越多元,法律为适应社会发展,起到维护与调节经济秩序,对法人的分类和规定也会随之规定的愈发复杂,因此法人分类制度有其规范功能和社会功能。因为有了法人这个伟大的制度,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才能有条不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