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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该如何确定?
来源:曲林达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量:171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是生活中常常会遇到的问题,由监护引起的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五种监护类型:法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以及意定监护。

法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离婚的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仅抚养义务可能不同。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不能有效照顾子女时,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其他人。

此外民法典规定了,夫妻进行合法人工授精的,即使无血缘关系,其子女也为婚生子女,由夫妻双方抚养。

协议监护: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被监护人的监护人确定进行协议。

指定监护: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被监护人的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且协议不成,则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员会、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但未成年父母在世时,不能推诿监护职责进行协议监护和指定监护。

遗嘱监护:父母在世时,为确保自己意外离世,子女得不到照顾,可以通过事先签订遗嘱来指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成年人未防止自己年老或患病后生活不能自理,可以寻找愿意照顾自己的人担任监护人,与其事先协商后书面确定自己以后的监护人,在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该款规定为独居老人的老年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以上就是我国监护制度的大概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以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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