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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
来源:王宇泽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07
浏览量:111

导读: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户口本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等。


一、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6.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7.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二、

诉讼离婚需要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诉讼离婚期限规定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5.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

起诉离婚要注意的手续有哪些

  1.必须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且一般情况下,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具有管辖权;

  2.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合法;

  3.其他需要注意的手续。

  提醒您: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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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宇泽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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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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