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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股东会承担责任吗???
来源:李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06
浏览量:114

  公司注销后,股东会承担责任吗??

     李律师公司法团队随笔


  一、前言

公司清算是一种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终止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若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违法注销的,该公司的股东将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之规定

《公司法》第185条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法》第188条 之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第189条第三款之规定: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条之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结语

作为第三方债权人,在公司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如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等方式,启动公司的清算程序,并及时申报债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公司虽启动清算程序,但未按法定程序进行或存在无法清算的情形时,债权人应及时提起清算责任诉讼,要求股东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公司已经完成注销,可追究未依法清算的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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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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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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