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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交付的方式有什么?

作者:黑龙江义胜律所  更新时间 : 2023-04-04  浏览量:89

导读:除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外,我们平时见到的大部分物都属于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转让需要登记,动产物权的转让需要交付。那么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有哪些呢?

动产交付有四种方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现实交付:即双方达成协议后,由出让人亲手交付给受让人。

简易交付:动产早已被受让人占有,不需要还给出让人后在交付受让人,双方达成协议后就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指示交付:双方达成协议后,出让人指示另外一个人交付给受让人。以此发生物权变动。

占有改定:暂时改变占有主体,本来应该交给受让人的动产双方当事人仍然约定由出让人占有,这时已经发生了物权变动的效力。

法律依据: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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