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爱兵律师
蒋爱兵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7-6844-3988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南宁律师 > 青秀区律师 > 蒋爱兵律师 > 律师文集

自家房门外的楼道里能不能放鞋柜?

作者:蒋爱兵  更新时间 : 2023-04-03  浏览量:438

    在自家门口的走廊上装储物柜放鞋子等物品合不合法?近日,《南国早报》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采访报道,让我们来听听蒋爱兵律师怎么说?

    章女士看到不少邻居都在自家门口的走廊上安装储物柜,用来存放鞋子、伞、儿童自行车等物品,似乎还挺方便的,她也想效仿装2个鞋柜。

    可是她又听到有的邻居对这些在门口走廊摆放私人物品的做法颇有意见,说楼道是公共区域,如果大家都来占用,发生火灾时可能影响人员逃生。而且,有的邻居放置在鞋架上的鞋子味道很重,有损公共环境。

    章女士疑惑了,在自家房门口摆放私人物品,到底可不可以呢?公摊面积是不是意味着大家都可以用呢?

  《南国早报》记者专门就此问题采访了蒋律师。

   蒋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法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消防法》也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楼梯通道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应在合理限度内恰当使用公摊面积,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平等使用权。如果擅自将鞋柜放置于公共走廊处,没有征得其他业主同意,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如果大家都用私有物品侵占公共场所,不仅影响了业主的进出通行和楼道整体环境,会引起邻里纠纷,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蒋律师还提醒,对于部分业主(住户)乱堆乱放的问题,物业管理也应该尽职履责,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和处理,劝阻无效的,应当报告街道、社区或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如果小区有业委会的,物管可以取得业委会的支持和协助,必要时可以提起相关诉讼。

    私放杂物占据楼道是违法行为,一定要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的安全畅通,现在您清楚了吗?

    您身边存在这种情况吗?快转发给身边的人提个醒,大家一起来创建平安和谐小区!


以上内容由蒋爱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蒋爱兵律师咨询。

蒋爱兵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手  机:137-6844-3988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