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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虽未明确后续治疗费确切数额但已明确后续治疗费必然发生且提供了计算方式的,应支持后续治疗费
来源:彭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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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鉴定意见书对被侵权人后续治疗费的鉴定意见为:“因其伤/病情不稳定,伤后又需要治疗和维持生命,后续治疗费用无法计算出确切数额,可参考每月平均支出情况确定费用。”可见,该鉴定意见虽认为无法明确后续治疗费的确切数额,但已明确后续治疗费是必然发生的,且提供了参考计算方式。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原审判令侵权人支付被侵权人2年的后续治疗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民申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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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彭龙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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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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