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雅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3-30 13:44 浏览量:115
导读:
合同保全发生的情况分为两种,即代位权和撤销权,其中前者是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后者是只能是发生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都是前往人民法院进行行使。
一、
合同保全发生在什么情况下
合同保全发生的情况如下:
1.代位权。对于代位权的行使,只要具备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第三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本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2.撤销权。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3)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二、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有效期多久
合同撤销权有效期如下: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
合同保全中代位权诉讼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的债权,当然不享有代位权。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因此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此种权利。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找法网提醒您,所谓应当,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就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