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律师亲办案例
挂靠资质承包工程的,被挂靠方有义务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吗?
来源:刘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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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领域,挂靠问题层出不穷。很多公司或者个人没有相应资质,于是借用其他公司的资质承包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由其自己实际施工,被挂靠的公司从中收取管理费或者挂靠费。那么,当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时候,实际施工人有没有权利向被挂靠的公司——名义上的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呢?

举例说明,张三与甲公司签订《挂靠协议》,挂靠期间,张三以甲公司名义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关于这个项目的洽商、签约均是张三与发包人直接对接的;施工过程中,也是张三负责购买材料、组织班组、具体施工;而且,发包人也没有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竣工之后,张三因为没有拿到工程款,便将甲公司与发包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是怎么判的呢?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基本上支持了张三诉求,仅在具体金额上部分否定,两审判决都认为甲公司应当给付张三工程款,发包人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了,认为张三无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为什么呢?

根据《建工解释》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但是被挂靠方并不同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因此,实际施工人并没有向被挂靠方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此外,被挂靠方与发包人之间有订立施工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吗?没有。被挂靠方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有订立施工合同的意思吗?也没有。因此,实际施工人向被挂靠方主张工程款,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当然,从实体法律关系来看,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法律关系,因此,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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