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玉斌律师主页
姚玉斌律师姚玉斌律师
186-8307-6861
留言咨询
姚玉斌律师亲办案例
欠钱不还借钱不还民间借贷之五
来源:姚玉斌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量:170

砍头息合法不?

不合法,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还款期限有什么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姚律师,可以提前还款或展期还款不?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以上内容由姚玉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姚玉斌律师咨询。
姚玉斌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24好评数26
  • 服务态度好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3号11楼
186-8307-6861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姚玉斌
  • 执业律所:
    四川时代永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5*********26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
  • 咨询电话:
    186-8307-6861
  • 地  址: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3号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