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锋律师亲办案例
工程合同违约金怎样确定
来源:张向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量:142

  一、工程合同违约金怎样确定

  工程合同违约金的确定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需要做的协商约定,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约定合同违约金要特别注意什么

  约定合同违约金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直接损失,这是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基础;

  2.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可以获得的利益的减少;

  3.违约金最高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违约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违约金的法律特征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特征:

  1.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

  2.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3.违约金的适用不完全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以损失大小为绝对的支付标准;

  4.支付违约金不等于可以替代合同履行。


以上内容由张向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向锋律师咨询。
张向锋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56203好评数1329
  • 服务态度好
上海市东方路2981号东方金融园3层F座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向锋
  • 执业律所:
    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27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东方路2981号东方金融园3层F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