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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间隔的时间是六个月还是一年?

作者:旷良勇  更新时间 : 2023-03-29  浏览量:381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满六个月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可《民法典》实施后,多了一条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规定。因此很多人就疑惑了,那到底是判决不准离婚后满一年起诉还是满六个月起诉?两部法律的规定是否相互冲突?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一下两条法规原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法律条文可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隔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指的是满六个月才享有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权利,这解决的是程序性问题,满六个月可以第二次起诉也并不代表就一定能成功离婚。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对离婚的法定条件进行规定,即符合该规定就应当判决离婚,解决的是实体问题。

    因此,两部法律一个解决程序问题,一个解决实体问题,二者并不冲突!

    那我们到底在判决不准离婚后满六个月再起诉,还是满一年再起诉?接下来旷律师教你如何选择!

    1、如果您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有重婚、家庭暴力、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及对方已被宣告失踪等情形,即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或第四款之规定的,那      您可以选择在判决不准离婚后满六个月即提起第二次诉讼,此时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2、如您不是在大城市起诉离婚(大城市起诉一次耗时相对较长),且不在乎多起诉一次的,可以考虑判决不准离婚后满六个月即提起第二次诉讼。如果满六个月即第二次起诉且顺利离婚的,那就相当于节省了半年时间,可以算是意外之喜。如果法院以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未满一年为由再次判决不准离婚,那大不了再过六个月再起诉,时间上其实并没耽误多少(一年可以分为两个六个月),但是多争取了一次机会。

    3、如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规定,且又想尽量少去法院起诉的,那可以选择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后再第二次起诉离婚。

    其实,上述问题我们也无需纠结,早几个月晚几个月对于漫长的人生来说无伤大雅,对于诉讼也影响甚微。尤其有些人闹离婚前前后后可能都有几年甚至十几年,这么多年都过去了,何必纠结这几个月的时间呢?

    如果铁了心要离婚,双方确实也无法和好的,建议立马起诉离婚,千万不要想着分居满两三年才决定起诉,白白浪费时间,用两三年的时间准备离婚,诉讼程序都走完了,法院也早已判决离婚。所以早决定,早行动,早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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