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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孙晓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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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建设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解决。

一、

建设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施工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1.当事人自行协商

  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

  2.第三人居中调解

  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这种调解不同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4.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

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赔偿损失呢?

  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损失的赔偿范围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原则。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当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时,谁主张谁应当举证。合同被确定无效后,可以主张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因为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债权债务等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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