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应该怎样支付利息,怎样算高利放贷?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1、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3、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前,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支持,24%不到36%的,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超过36%的,部分无效。2020年8月20日之后 只支持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现在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为3.65%,四倍就是最高只支持14.6%年息。
逾期利率如何计算?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会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