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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是遗嘱继承的一种吗遗赠不是遗嘱继承

作者:王可红  更新时间 : 2023-03-21  浏览量:87


编者按


20233/4



       现在经常会听到有人说死后要将自己的遗产捐赠给国家、社会、公益基金或个人,有人问: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继承的一种?到底什么是遗赠?我国对于遗赠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话不多说,今天小编就来上干货。下一篇再分享遗赠抚养协议,敬请关注。



遗赠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遗赠是指遗赠人采用遗嘱的方式,把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扣除必要的遗产保留份额)无偿地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温馨提示:在生活实践中,这种遗赠一般会写成“......(财产)待我百年归老之后,由XXX一个人继承”而不会表述为“......(财产)待我百年归老后,赠与给XXX一个人”,所以,可能会给大家的感觉是遗嘱继承,但在法律上,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遗赠的法律特征:

       1、 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受遗赠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

       举例:老王立下遗嘱决定将他名下属于他个人所有的一套房产在他去世后给孙子小王,老王不需要征得小王或其他人的同意。后来,老王觉得孙女平时对他也很好,觉得全给孙子,可能太偏心了,于是又把遗嘱改为该房产给孙子和孙女二人。说句大白话就是“只要不违法,老王想给谁就给谁,想给多少给多少”。


      2、 遗赠是无偿的,但遗赠可以附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温馨提示:遗赠是不需要受遗赠人支付对价的,但可以要求受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如办理丧葬事宜。


      3、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4、 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

       温馨提示:如果是法定继承人那就是遗嘱继承。


     5、 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 

      温馨提示:受遗赠人的财产权利有:1、接受遗赠和放弃遗赠的权利;2、取得遗产的权利;3、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与遗嘱继承不同的是,受遗赠人无需履行财产义务,如:管理遗产的义务;偿还被继承人法定债务的义务。


      6、 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

       举例:老王立遗嘱待自己死后,房产给孙子王小明,若小明拒绝接受遗赠,他想转给其他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若小明虽然不情愿,但还是接受了遗赠,接受之后再将房产转给其他人,那是小明对自己财产的处理,是合法有效的。


      7、 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

     温馨提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必须符合该规定。


      8、 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

      温馨提示: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是说遗赠人立了遗嘱将自己的遗产赠与给非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得到的遗产应在清偿可遗赠人的税款和债务以外的部分。此处的意思是指遗赠人的遗产先应清偿税款、债务,而不是指受遗嘱人需为遗赠人清偿债务。


遗赠合法有效须满足的条件


     由于遗赠是以遗嘱的方式设立的,也就应当符合遗嘱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有兴趣的朋友可戳链接,在此不作赘述:遗嘱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合法有效?答: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有效。


受遗赠遗产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温馨提示:1、与继承“放弃继承必须书面明确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不同的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之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继承是默示接受,受遗赠是默示放弃。2、期限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之后六十日。


受遗赠的放弃和丧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温馨提示:受遗赠人对于可无偿取得遗赠人遗产的权利享有处分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随时可以放弃,60日后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温馨提示:受遗赠人只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情形才丧失受遗赠权。   


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处理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温馨提示:1、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2、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财产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举例:第一情形:老王立遗嘱待自己死后,房产给孙子小王,但不幸的是小王因意外先于爷爷过世,此时,小王受遗赠权便消失了,老王可以重新立遗嘱,若不重新立遗嘱,该房产在老王去世后将按遗嘱(除遗赠内容外)或法定继承处理。第二种情形:小王接受遗赠后,遗产分割前不幸去世,那他接受遗赠的财产权利就转移给了他的继承人。



     结语

      遗赠是公民在生前设立遗嘱对自有财产在死后的处理所作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遗赠人设立遗嘱将遗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有关注小编文章的朋友应该清楚,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在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有效的前提下,有遗嘱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而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又优先于遗赠。但遗赠不是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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