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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对方有什么保密义务?
来源:赵文婧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0
浏览量:21

导读:

订立合同对方的保密义务是不能泄露或使用秘密,遵守保密义务与合同是否成立没有关系。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一、

订立合同对方有什么保密义务?

  订立合同对方的保密义务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知悉的商业秘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提醒您,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是: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

订立合同后怎么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可以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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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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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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