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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作者: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3-20 10:24 浏览量:61

  要解除事实收养关系肯定是有着一定的原因的,如果说收养人在被收养人的整个成长期间都是尽心尽力的在呵护的,这种单方强制解除的情形是建立在收养人自己不履行抚养义务,表面上是收养关系,但实际上对于被收养人却有着严重的虐待,性侵犯等这些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都是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解除的。

  一、应该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书面协议,并且根据不同方式确定的关系办理相应手续:

  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2、单方强制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起诉解除。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解除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的其他注意事项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4、被收养人在被收养期间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的,领养人不得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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