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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来源:胡文友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7
浏览量:76

导读:

民法典中规定双方收养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收养人不尽抚养义务的;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等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应该去收养关系登记机关处办理。

一、

民法典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中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八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

解除收养关系应该去哪里办理?

  解除收养关系应该去收养关系登记机关处办理。不同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去不同的地方办理:

  1.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三、

收养关系解除还可以继承吗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依法解除,他们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除。

  也就是说,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间不能再相互继承遗产。但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后,如果养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也可以在分割遗产时适当给予照顾,但这与遗产继承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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