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没有继承权,没有为什么要尽赡养义务?
作者:马赛男 更新时间 : 2023-03-17 浏览量:5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跟女婿没有什么关系,那为什么还要尽赡养义务?
婚后夫妻各人所获得的合法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否则女婿或者儿媳在事实上都与配偶共同继承了岳父母或公婆的遗产。
另外,女婿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之一,但女婿或儿媳有没有继承权不是绝对的。夫妻中的一方死亡,对于另一方来说就属于丧偶,丧偶也就意味着夫妻婚姻关系的自然结束。婚姻关系结束后,对于另一方父母也就没有了通常情理上的赡养义务。如果此后依然赡养对方父母,且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那么就可以在对方父母死亡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对方父母的遗产。
至于赡养关系,它其实是和抚养关系相辅相成的,理论上被抚养长大的子女才有赡养和帮扶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但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在法律上就是一个共同体,所以才有共同财产的说法,而且婚后赡养父母时,用到的也是共同收入,因此只要婚姻存在,媳妇和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便都在尽着赡养的义务和帮扶的责任。而失去配偶的媳妇可以继承丈夫和妻子,失去配偶的丈夫可以继承公公和义理的母亲,履行主要抚养义务的人可以继承义理父母的遗产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换句话说,像开头的事件那样独生女死亡的情况下,失去配偶的儿子只要不对继父母履行主要的抚养义务,就没有继承遗产的权限。
在道德层面上,女婿儿媳孝顺岳父母公婆,如同孝顺父母,是理所当然的,正所谓夫妻一体,无论亲惰,感情,亦或子女的血缘之情,都不可割舍,法律义务在这里其实是对孝道的强制和维护。
同时,从这个规定也可以看出,在法律上,媳妇和妻子、婿和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从人情上考虑,作为家庭,法律鼓励失去配偶的媳妇和失去配偶的新郎对老人负责抚养。毕竟,尊敬老人,孝敬父母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不可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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