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某药店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的行为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
游慧律师解答:某药店作为药品零售企业,其在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若某药店在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是不合法的行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责令某药店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