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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来源:黄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7
浏览量:66

导读:

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有约定的,按照夫妻双方所协商约定的协议,若夫妻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的,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即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进行平分。

一、

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何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规定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三、

离婚财产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离婚财产纠纷的管辖法院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不涉及不动产离婚后财产纠纷,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管辖。

  2.涉及不动产离婚后财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离婚后财产纠纷,由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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