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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侵占案当事人终获不批准逮捕,重获自由

作者:周文达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3-17 09:29 浏览量:125

  近日,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周文达律师、李维(实习)律师代理的韩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在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韩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韩某在被刑拘35天后被释放,本案取得阶段性辩护成果,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当事人突然被刑拘,亲属万分焦急

  因韩某的亲属对其平时的工作、生活并不十分了解,韩某突然被警方刑事拘留,使得韩某的亲属异常焦急,面对这一情况,辩护律师先后五次在律所耐心接待了韩某多位亲属,对韩某亲属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一一进行专业解答,与此同时做好韩某亲属的安抚工作。

  二、把握案件细节,充分掌握案件事实

  通过对韩某的多次会见,辩护律师了解到韩某涉嫌的罪名是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为充分掌握本案事实,辩护律师对案涉的两起事实进行了详细询问,特别是案件细节之处多次进行询问核实,根据韩某的陈述以及对案件细节的把握,辩护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本案有犯罪事实发生,先后四次前往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提请逮捕的辩护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根据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在辩护律师的再三要求下,侦查机关对辩护律师提交的案件材料出具了回执,辩护律师时刻关注案件有无被提请逮捕的关键节点,做好审查逮捕阶段的辩护工作。

  三、空谈法律意见难以彰显辩护的力量,调查取证是关键

  没有调查取证,空谈法律意见难以彰显辩护的力量,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辩律师要实现有效辩护,除了要充分发现并掌握案件事实,调查取证是关键,本案的成功办理亦是如此。

  通过检察机关了解到,韩某涉嫌的罪名已由挪用资金罪变成了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瞬间感到压力倍增,因案件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比挪用资金罪的量刑要重很多,一旦案件被批捕,对当事人极为不利,但辩护律师始终不抛弃不放弃,积极调整辩护策略。

  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时了解到案涉的两起事实,当事人称有相关书证能够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合理性、客观性,为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逐对相关书证原件进行依法取证,对相关书证的来源,依法对证人作了详细的《调查笔录》,以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及防范律师执业风险。

  四、确保承办人能够亲手收到、亲眼看到、亲耳听到

  辩护律师根据依法调查取证的证据材料对案涉的两起事实进行充分论证,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本案有犯罪事实的发生、韩某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为主要辩护观点,对《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交,并及时通过电话与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承办检察官能够亲手收到、亲眼看到、亲耳听到。在审查批捕的最后一天,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未批准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当事人在被刑事拘留35天后终于重获自由。

  本案中,辩护律师在做好家属安抚工作的同时,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时刻关注案件关键节点,及时调整辩护策略,敢于调查取证,始终坚信多奔走一次、多沟通一次定会有所收获,展现了京都律师刑事辩护的专业水准及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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