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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借贷相关的6点最新法律知识
来源:卢艺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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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息保护的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他费用是否包括律师费,存在一定争议,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不包含律师费损失。对于当事人主张的律师费能否支持,看有无约定、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有无支付等。)

二、逾期利息的计算

  《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0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利息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四、诉讼时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起算3年的诉讼时效,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3年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日开始计算。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进行催收,要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五、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金融机构贷套取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六、借款中的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在民间借贷中往往涉及到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赔偿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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