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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秦有荣  更新时间 : 2023-03-15  浏览量:57

导读:

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条件不同、引起的原因不同、有权主张的人不同、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情形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等。


一、

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

  1.条件不同,前者需要双方同意,后者只要有撤销权的人申请撤销就可以。

  2.引起的原因不同,前者是想要改变合同内容,后者是想要合同不存在。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

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情形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包括以下这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三、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1.若合同未被撤销的,继续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若合同被撤销的,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即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双方应当返还原物。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因一方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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