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梅律师主页
赵春梅律师赵春梅律师
185-6262-6852
留言咨询
赵春梅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继承你不得不知道的那些事(一)
来源:赵春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5
浏览量:46

        近年来,继承纠纷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由于人民生活逐渐富足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人们积累的财富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遗产继承纠纷也越来越多。

        关于继承有哪些不得不知道的事呢?我们通过下面几个法律问答来了解吧!

        问题1:什么是遗产?

        小禾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需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遗产人在死亡时留下的财产,如果人还没有死亡,那就不存在遗产的说法。比如,如果父亲仍然活着,只是因为生病住院在等着救治,子女就私底下盘算如何分割父亲的遗产,这是存在认知错误的。

        第二,遗产是财产或者具有财产性的权利,非财产性权利不能继承,比如著作人身权是具有人身性的权利,是不可以继承的。

        第三,遗产是个人财产,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继承。比如,在一个家庭中,父亲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母亲没有任何收入,当父亲身故而母亲健在时,对于父亲遗产的继承要分两步来完成:首先要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创造的财产都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父亲份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才是遗产,然后母亲和其他继承人对父亲的遗产共同参与继承。还有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以户为单位,这些权利并不属于某个家庭成员。

        第四,遗产必须是合法财产,不合法的财产不能继承。如果是非法所得,比如通过贪污受贿、诈骗等违法手段获得的财产,或法律不允许持有的财产,都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问题2: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遗产份额是如何规定的?

        小禾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一个人去世后,他的遗产首先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分别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以上这些继承人都没办法继承,那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分别是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要注意的是,法定继承人不包含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代位继承除外)。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人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也就是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原则是均等分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的可以多分、少分或不分。

        问题3:什么是代位继承?外甥可以继承姨妈的财产吗?

        小禾解答: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是指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另一种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一种情况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二种情况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在原来 《继承法》的基础上增加的一款,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且,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回到上述问题之中,如果王阿姨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已去世且无代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仅有一妹妹也去世,妹妹的儿子小孙尚在,那么王阿姨去世以后,小孙能继承王阿姨的遗产吗?答案当然是可以的。小孙代位继承的前提主要有两个:第一,小孙的阿姨去世时没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第一顺位无代位继承人;第二,小孙的母亲作为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必须早于王阿姨去世。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小孙才可以代位其母亲继承其遗产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问题4:五保户去世以后的个人财产只能归国家所有吗?可以继承吗?

        小禾解答:首先,“五保”制度的内容是指农村中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当遇到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又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情况下,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为这部分社会成员提供保吃、保穿、保住、保医疗、保丧葬的物质帮助制度,简称“五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享受“五保”待遇的老人去世后,其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的部分的遗产纠纷,实务中一般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精神予以处理。

以上内容由赵春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春梅律师咨询。
赵春梅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0360好评数158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甲华润大厦B座29/30层
185-6262-6852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春梅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95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
  • 咨询电话:
    185-6262-6852
  • 地  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甲华润大厦B座29/3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