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民律师亲办案例
被害人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来源:张贵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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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被害人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相关法律,但鉴于上述规定,被害人对不批捕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请求侦查机关向检察院申请复议。

定罪不捕决定是一个程序性决定,不是实体性结论,建议被害人尊重司法机关的决定,耐心等待司法机关的实体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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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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