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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著作权侵权,你该怎么办?
来源:马政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1
浏览量:84

最近经常有个人、企业在网上咨询关于著作权被侵权的救济途径,律师建议你如果被侵权,以下几种解决方案供你选择:


我们在生活、工作中无论遇到何种纠纷,作为律师,我都建议你,能自行协商的,尽量自行协商解决,不一定非要对薄公堂,无论选择哪种途径,一定是自己利益最大化最佳,多数当事人找到律师是为了财,不是为了赌气,也有一部分当事人会说:律师,不争馒头争口气,我一定要诉讼到他倾家荡产!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因为一时赌气,破财费力的出气,这种当事人我一般会劝他冷静下来再考虑是否需要诉讼,如果可以的话,我可以代为和解,不论是协商解决、诉前调解、还是诉讼、仲裁,我们追求的结果都是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不能为了一时赌气,耗费精力、财力,尤其这种被著作权侵权的情况,我能理解被侵权方的心理,自己耗费大量的精力做出的劳动成果被别人轻易“署名”,截取利益,说严重点,被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强盗”无异,与有形的财产不同的是,侵犯著作权人掠夺的是无形财产罢了,但是不论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都是权利人的财产,也都会给权利人造成相应的财产损失。既然有损失有一定会有赔偿,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可以说是两全其美,也节省了一笔诉讼费用。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侵权方都能接受我们提出的和解方案,因为律师毕竟是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另一方对对方律师会产生天然的不信任感实属正常,那么如果一方的律师无法和解,我们就只能寻求中立的第三方介入主持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主体的范围广泛,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也可以在双方律师的主持下调解,作为代理律师,在主持这种调解时,应当注意最大限度的维护己方当事人的权益,也不能执拗的坚持某种调解方案不松口,因为除了法律规定的可期待利益外,还要考虑到诉讼给当事人产生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这些都应该告知当事人,作为其是否同意调解的参考因素,再根据各个当事人的想法不同,协助其达到目的,总之,所有的调解方案只要自己的当事人同意,就是合适的调解方案。如果遇到赌气型当事人,律师应该适当规劝,并告知可能产生的费用及风险,如果当事人能接受风险提示及费用的支出,我们可以直接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当然,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任何机构无权强行调解,调解的目的在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但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执行力,只要一方反悔,则调解协议就失去效力。调解并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是去法院诉讼前,也会经历诉前调解的阶段,只是主持调解的主体是法院而不是其他机构。那么如果无法和解也没法达成调解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选择仲裁或者诉讼,这里需要提醒各位,仲裁和诉讼的选择权在约定时决定,并非当事人发生纠纷后可以选择的途径,也就是说,有些案件如果约定了仲裁,只能仲裁,有些案件没有约定仲裁只能诉讼,接下来就跟读者介绍一下仲裁。


仲裁是由双方约定的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主持仲裁是双方约定的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具体的某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的,就是说案件一旦约定仲裁且仲裁有效,法院无权管辖,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仲裁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同意协商或者未达成协商,不同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说明,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是穷尽一切解决办法无果后的救济手段,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


除了以上四种主流的解决方式外,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或者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起诉。以上就是笔者总结的在遇到被侵犯著作权时我们可以尝试的几种解决方式,在这里也提醒各位,能友好协商解决的,尽量采用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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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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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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