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琴律师文集
婚后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吗
来源:杨琴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0
浏览量:991

导读:婚后买房不属于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一方处分财产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一、婚后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吗

  婚后买房不属于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房怎样才能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能够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是:

  1.婚后买房,夫妻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的;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三、婚后买房离婚时怎么分配

  律师提醒你,婚后买房离婚时的分配如下:

  1.婚后一方支付全款或首付款,自行承担后续贷款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归一方独自所有;

  2.婚后一方支付全款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以及双方名下的、婚后一方支付首付款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


以上内容由杨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琴律师咨询。
杨琴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49好评数98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一段52号凯乐国际城9栋7、11、15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琴
  • 执业律所: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89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南
  • 地  址:
    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一段52号凯乐国际城9栋7、11、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