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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主体吗
来源:黄宏勇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0
浏览量:782

导读:

单位不可以构成诈骗罪主体,诈骗罪为自然人犯罪,单位无法构成,单位中的高管人员为单位利益实施诈骗行为的,应当追究具体的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无法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一、

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主体吗

  单位不可以构成诈骗罪主体。

  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单位犯诈骗罪,但高管人员以单位名义,为谋取单位利益实施诈骗行为屡见不鲜。

  作为单位负责人,为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可以说,高管的行为是单位行为。但法律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的主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诈骗不构成犯罪。

二、

诈骗罪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罪中通过以下几点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三、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提醒您,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的非法利益。

  2.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可以是全部的虚构,也可以是部分的虚构。采取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是诈骗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本质特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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