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伟律师亲办案例
签订承揽合同需要注意的有什么?
来源:胡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0
浏览量:60

导读:

签订承揽合同需要注意的有承揽人的资格以及工作成果内容、价款和酬金的约定、材料和工作成果的检验内容等。承揽合同终止情形是因一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当事人协议终止,承揽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而终止等。


一、

签订承揽合同需要注意的有什么?

  签订承揽合同需要注意的有如下:

  1.对承揽人的资格限制及其工作成果的特定性。定作人应根据要完成工作的质量要求和承揽人的加工、定作、修理等方面的能力来签订合同;

  2.注意区分价款和酬金,定金和预付款。在承揽合同中,既有以价款形式偿付承揽人产品的,也有以酬金形式支付承揽人劳务的。而价款和酬金是有区别的,在违约金核定比例计算方式等方面,就有不同。;

  3.关于材料和工作成果的检验。不管是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还是承揽人提供的材料,对方都应及时按约定条件进行检验。定作人在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时,也应当进行检验。

二、

承揽合同终止情形

  承揽合同终止情形:

  1.承揽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协议而终止。

  3.承揽合同的法定终止。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终止:承揽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三、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般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已经存在的物,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需做某项工作并交付成果,提醒您,承揽主要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以上内容由胡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胡伟律师咨询。
胡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50好评数12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269号圆融星座写字楼12楼1207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伟
  • 执业律所:
    江苏锦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17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269号圆融星座写字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