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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恶意变卖财产,法院判决只分百分之20

作者:应娅婷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3-09 10:28 浏览量:63

丈夫恶意变卖财产,法院判决只分20%


今天来讲述一个案例,夫妻分居期间,丈夫恶意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最终被法院发现,法院判决变卖部分,丈夫只能分得20%。这件事情其实对应的是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对于隐匿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案件经过】

彭女士与其丈夫王某多年前到东莞经营五金店,两人先后育有一女一子,生意也越发红火。然而就在事业有些成绩时,王某却开始与外面的年轻女子感情纠缠不清。夫妻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彭女士遂与丈夫王某分居,之后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庭审前,法官要求双方申报夫妻财产,两人争议颇大。彭女士确认夫妻两人共同财产共有300多万元。而王某则表示,2011年年底金融危机至今,夫妻俩经营的五金模具配件店一直处于严重亏损,反而在外面拖欠30万元债务。


东莞第三法院经过调查发现,王某在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后,多次大额支取存款共计150多万元,同时变卖财产。经核实,双方在分居后王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使用中,扣除合理支出的25万余元外,其余的212万余元为王某侵害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对于被王某侵害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定由王某与彭女士按照1比4的比例进行分割。由于该财产已被王某侵害,所以应当由王某向彭女士返还财产合计169万余元,另外的20%归王某所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夫妻财产申报制度】

明明没有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为了想多分一点财产伪造一些债务,这种情况在以前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当中是屡屡发生,经常碰到。为了杜绝离婚诉讼中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于是有了现行的夫妻财产申报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适用于夫妻财产多、数额大、争议大的离婚案件,有助于让对方在庭审前了解另一方对财产的态度、有无隐瞒等情形,同时也能让法官在庭审前明晰双方的争议财产,提高庭审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对诉讼双方的诚信问题产生警戒作用。


①在案件开庭前,法院将向夫妻双方送达《财产申报表》,列明需要进行申报的财产种类范围、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等建议以及不如实申报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②随后,法官助理将组织双方到庭,对另一方的《财产申报表》发表意见,记录在案。如双方对同—财产意见—致,在庭审当中就不再重复调查。如有争议,但争议不大的,那么法院的助理进行庭前调解,争取达—致成意见;如争议较大的,由法官在庭审中重点调查。
③若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查实,夫妻一方存在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情形,将认定其行为为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在判决当中就要给隐瞒财产的一方要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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