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所需材料
作者:范琪 更新时间 : 2023-03-06 浏览量:83
1、刑事自诉状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如二被告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自诉状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自诉状正本、副本均需自诉人签章,自诉人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名;自诉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加盖公章。自诉状正本、副本签章均不得复印。
2、自诉人身份材料:自诉人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自诉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章)。
3、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被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网址:gsxt.saic.gov.cn)。
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委托手续材料。
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自诉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自然人委托监护人、亲友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自诉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委托人民团体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自诉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推荐书。
5、公安机关处理的相关证据,如报案记录、询问笔录等。
6、验伤通知书、鉴定报告证明合法权益受到刑事侵害的证据。
7、其他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关证据。
8、证据材料提交份数同自诉状。
自诉案件的类型
(一)纯自诉案件
1、侮辱、诽谤案(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
(二)公诉与自诉案件交叉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②非法侵入住宅案;
2、侵犯通信自由案④重婚案⑤遗弃案;
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4、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5、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