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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来源:文湘桂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28
浏览量:52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林与被害人伍某某原是男女朋友。12月30 日,被告人张某林去到伍某某住处,在提出复合要求遭到被害人拒绝后,两人发生争吵。张某林将厨房内一煤气瓶的管子拔掉后提到伍某某的房间,关上房门打开了煤气瓶的阀门,导致房间起火(经深圳市安全管理部调查,起火原因为煤气泄漏,遇正在正常运转的电暖器,瞬间着火),造成房门、室内床铺、储物衣柜燃烧着火。火灾发生后,被告人张某林积极救助被害人伍某某及房间内的其他人员。后村治保会的队员及时赶到,将明火扑灭,被告人张某林被当场抓获。

  裁判结果

  广东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林无视国家法律,明知在有电暖器运行的房间打开煤气罐阀门会危害公共安全,而予以放任,并造成了房间起火烧毁部分财物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予以惩罚。被告人所犯之罪,因后果并不严重,依法应适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本案系被告人与被害人因恋爱关系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救助他(她)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案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亦未提出抗诉,现本案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因恋爱纠纷而引发的案件。这些年来,血之恋爱不断在各地反复上演,因言语不和拳脚相向、因感情受骗敲诈勒索、因分手后心生不平伤害前任……让本应美好的恋爱成为一生阴影。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林本是前往前女友家寻求复合,最终却让监狱成为此行的目的地,失去三年人身自由,一件小事演变成如此结局,看似偶然,背后实则有其必然性。本案属于激情犯罪,发生争吵的当时,如果张某林能够更加冷静、理智,这一切将不会发生。这一点从火灾发生后,被告人张某林积极救助被害人及房间内的其他人员、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这些行为中均可得到印证。据统计,恋爱纠纷引发的犯罪多为冲动型犯罪,行为人在情绪异常时很容易作出不计后果的犯罪行为。因此,恋爱时碰到争吵和矛盾,应保持理智,有话好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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